近些年,由于航运业不断进步,众多船只常常在港口及海上关键通道穿梭往来,导致海上交通日益密集,船只相撞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事故发生后若船只逃离,会引发重大不良影响。一旦船只发生相撞,事故发生地的当事船只及其工作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实施有效的救援措施,这是最为关键的救援资源。另外,双方船只交流情报,尽量留在出事地点,能够协助准确锁定事件发生点,为其他救援队伍提供可靠指引,方便他们科学分析,快速行动。倘若相关船只具备救助条件却不去施救,或者在缺乏救助能力时也不向管理部门汇报,反而离开事故区域,可能会加剧对公共和私人财产的破坏开yun体育app官网网页登录入口,同时增大对涉事船只人员生命安全的威胁。
这里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事件kaiyun.ccm,通过这些案例进行说明,告诫船只在水上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当立刻上报,不能从出事地点离开,目的是为了保持水上航行安全通畅的环境。
违法行为典型表现
案例一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渔船“粤某”轮在某海域与“鑫某”轮相撞。事故发生后,“粤某”轮值班驾驶员清楚船舶已经发生碰撞事件,却未依照规定与“鑫某”轮进行联络,亦未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而是自行驾驶“粤某”轮离开了事发地点。
案例二
2023年3月17日,货船“嘉某”轮和渔船“桂某”轮在琼州海峡西口海域相撞,事故调查组查明,“桂某”轮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该船在海上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履行报告责任,并且在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离现场。
法律适用
这种非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内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条款,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违法船只的拥有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处以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对船长以及有责任的船员,将处以五千元到五万元之间的罚款,并且会吊销船员的任职资格证明,被处罚的人终生不能再申请。
安全警示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款,若船舶或海上设施遭遇碰撞事件,须彼此通报船名、所属国家及注册港口,若自身安全未受重大威胁,应努力援助对方人员,禁止擅自脱离事故发生水域或潜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内容,船舶和浮动设施一旦遭遇碰撞等意外情况,任何一方都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无虞的前提下,主动对处于困境的对方实施救援,绝对不能选择逃避责任。所以,一旦发生碰撞类的水上交通事故,参与碰撞的船舶和设施,只要自身安全没有受到严重威胁,就绝对不可以自行离开事故发生的水域,更不能选择逃逸。即便判定自身不具备施救条件,相关船只也不得擅自离开事发水域或脱离现场。只要不构成自身重大安全风险,该船只须在事发地邻近水域,标明自身所处险境,密切关注事态演变,迅速通报求救情报,协助引导搜救,为后续救援工作贡献应有支持。
02
倘若船只违背了交通管理法规,既知晓或理应知晓已发生水上交通事故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为了躲避法律责任而自行离开事故地点,导致他人身受重伤或死亡,或者让公共及私人财产蒙受重大损失,那么司法机构将依照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关联罪名的条款,对责任人员实施刑事制裁。
精选推荐:
媒体聚焦丨海事新闻速览·第15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