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于:25-08-18 播放次数: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有关要求的通知

市监特设函〔2019〕195号

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请注意,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

根据当前压力容器及气瓶安全检查过程中显现的若干新状况与新挑战,为持续优化安全检查机制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现将相关技术规范通告如下:

一、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深冷压力容器

(一)关于产品标准和相关要求。

深冷压力容器是用来储存或运输冷冻液化气体的设备。固定式深冷压力容器若采用应变强化技术制造,必须遵循GB/T 18442.7-2017《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 第7部分:内容器应变强化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运用灵活强化工艺打造便携式超低温承压设备,在相关国家规范出台之前,其生产标准须达到标准T/CATSI 05001-2018《便携式真空保温超低温承压设备内胆灵活强化工艺规范》所设定标准,该规范对制造工艺有明确规定。

生产厂商有权单独拟定运用缓冲加固工艺打造超低温承压设备的团体规范,并实施自主公示,不过该工艺的规范须分别不低于GB/T 18442.7-2017和T/CATSI 05001-2018的条款。

这种由应变强化工艺制成的深冷压力容器,其设计资料和出厂资料需标明“应变强化型”,产品标识牌上须带有“PS”标记

监督检验单位需要针对应急强化环节和成效实施实地监察,同时核实确认相关情况,随后在应急强化处置文书上署名。

(二)关于型式试验。

率先运用应变强化工艺打造深冷压力设备的企业,需要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型式检测机构开展深冷容器型式检测工作,该检测工作涵盖两个主要方面,分别是容器应变强化工艺的验证性测试,以及真空绝热罐体在低温环境下的性能测试。

在制作深冷压力容器内胆前,企业需先试制出样品容器,同时对该样品容器实施应变强化工艺的验证工作。型式试验机构必须亲临现场核实应变强化工艺验证的全程,并在相关报告上亲笔签名。试制环节应邀请监督检验机构到场进行监督。

通过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需要颁发《型式试验证书》,并且要将其公布出来,证书上要写清楚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三)关于型式试验证书转化。

对于在本次通告发布前已成功完成深冷压力容器应急能力评估且时间未满四年的生产商,需将先前制定的焊接工艺验证资料、范例容器检测内容以及各项技术参数,同GB/T 18442.7-2017或T/CATSI 05001-2018的标准进行对照核查,撰写分析文档,务必在2019年6月1日之前递交给具备相应资格的型式检测单位,待该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颁发《型式检测凭证》。

制造单位若存在四年以上的历史,需遵循前述规范,实施符合性比对,撰写比对文件,并邀请型式检测单位参与,由该单位随机选取产品,实施实地抗力强化过程观察、低温条件测试,测试达标后可转为《型式检测证明》,否则必须再次开展型式检测。

(四)关于信息采集。

生产厂商须依照信息收集流程与规范,把涉及应变强化处置的资料,借助信息收集设备即时传送到全国应变强化深冷容器信息平台,该平台简称为平台。对于未按规范上传相关资料的器具,监管检测单位无权授予监督检测凭证。

型式试验机构会周期性地检查制造单位提交到平台的应变强化处理信息与成效kaiyun.ccm,这些分析成果将作为后续型式试验申请减免的参考凭证。

型式试验机构还应该对那些已经拿到《型式试验证书》的厂家,检查他们的质量管理系统是否真的在运作,管事的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位工作,还有应对突发情况的数据是否按时上传,这些都要随机进行核实,要是发现哪个厂家严重不按标准来,没法保证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质量,型式试验机构就有权把之前发的《型式试验证书》收回去,并且要把这种违规行为立刻报告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局。

二、关于带卸液泵的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

为避免因带泵罐车向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违规充装引发事故,此类罐车的使用需遵循以下要求:罐车需配备卸液泵,其操作必须规范,严禁将罐内液体直接注入车载气瓶或同类压力容器,确保安全,防止危险发生

使用带泵罐车的单位,必须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确保自身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并承担起全部责任。需继续落实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国普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回溯平台的通告》(质检特函〔2017〕38号)中的指示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提倡带泵罐车使用方运用物联网手段,对本单位的带泵罐车运行状态实施监控,涵盖定点卸液等环节。企业需保证其配备泵的油罐车依照规定操作,同时将装货点等资料尽快提交给或公布于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指定装货信息平台,该平台简称为指定装货平台,还要接受带泵油罐车及装货点压力容器运营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新购入的配备泵的罐体车辆,必须在销售协议上明确制造企业需将配备泵的罐体车辆相关资料传送至指定的卸料站点。对于使用配备泵罐车的,若未安装指定的液体卸载监控装置,使用方应在检验周期结束前联系设备制造方,请求制造方逐辆加装监控装置;若检测出存在风险,需由制造方通过维修或改造等手段排除风险,之后再进行装置安装。

(三)检验机构在带泵罐车制造实施监督检验期间,需要确认此类罐车是否安装了监控装置,并且已经接入指定的液体卸载站点;在执行周期性检验时,必须检查带泵罐车是否被纳入定点卸液平台,同时确认其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还要核实监控终端有无遭受损坏或被移除的情况。带泵罐车若未安装监控设备,或者未接入指定的卸液平台运作,又或者监控设备被损坏或移除,亦或未设定卸液点且违规未处理,检验单位将不会提供监督检验证明或定期检验合格文件。

第四项要求各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把装泵罐体作为关键对象强化检查。申请登记装泵罐体时,负责登记的部门要确认它是否已归入指定卸液站点运作,若未归入,则不予批准登记。

(五)液态二氧化碳带泵罐车的管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关于真空绝热罐体低温性能型式试验

(一)关于型式试验抽取数量和证书要求。

固定式深冷压力容器真空绝热罐体型式试验中,抽取样本的数量,与罐体容积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这个关系需要符合产品标准以及型式试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中的真空绝热罐体,需要依据不同型号,每种类别选取一台来实施检测。

3.《型式试验证书》应注明有效期。

(二)关于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相关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转化。

新版标准NB/T 47058-2017《冷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以及NB/T 47059-2017《冷冻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推行之后,针对遵循旧标准制造的移动式承压设备产品的低温性能试验形式,作出如下规定:

生产厂商须按照新规标准,对本单位产品的低温隔热性能项目及相关技术指标开展符合性比对工作。若存在不符合新规标准的情况,需自行联络原型试验机构再度实施试验。倘若符合新规标准或经重新试验达标,则由原型试验机构负责完成型式试验报告与《型式试验证书》的变更。

将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的低温绝热性能型式试验报告以及对应的型式试验证书进行转换,务必在2019年10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之前搞定。

四、关于GB/T 5099-2017《钢质无缝气瓶》

(一)关于标准实施的过渡期。

GB/T 5099.1-2017《钢质无缝气瓶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的执行时间确定为2019年1月1日,GB/T 5099.3-2017《钢质无缝气瓶 第3部分:正火处理的钢瓶》的执行时间也确定为2019年1月1日。本次标准修订改动幅度很大,针对气瓶制造单位在执行标准时遇到的原材料选购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实际状况,决定设定一年的标准执行缓冲期,缓冲期内新旧标准并行使用。缓冲期内,制造单位依然能够运用已经过认证的原设计图纸进行生产。2020年1月1日之前,所有制造单位必须依据新标准完成设计图纸的更新和型式试验。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所有制造企业必须完整落实GB/T 5099-2017《钢质无缝气瓶》这项标准。

(二)关于水压试验测定残余变形率。

自2020年1月1日始,凡依据GB/T 5099.1-2017《钢质无缝气瓶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制造的无缝气瓶,必须逐一运用外部测量方式实施水压试验,用以检测其残余变形程度,同时确保试验信息能够即时记录,并具备可追溯性。

依据GB/T 5099.3-2017《钢质无缝气瓶 第3部分:正火处理的钢瓶》制造的无缝气瓶,可运用内部测量与外部测量相结合的方式检测其残余变形程度,即从每批次产品中选取五成进行逐一的外部水压测试,剩余部分则实施逐一的内部水压测试,两种测量方式的残余变形率结果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三)关于充装混合气体的无缝气瓶。

选用符合GB/T 5099.1-2017《钢质无缝气瓶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标准的钢瓶,对于充装混合气体的无缝气瓶而言是首选方案。

选用依据GB/T 5099.3-2017《钢质无缝气瓶 第3部分:正火处理的钢瓶》制造的正火型气瓶时,必须严格管控混合气体中杂质成分的含量水平。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深冷压力容器的相关技术要求。

为避免罐体装得过满引发危险,设计单位与生产单位需制定控制罐体最大装载量的方案,并将此方案通报给使用单位。对于容积不超过10立方米的固定式深冷承压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安装限装装置

运输液化天然气的可移动承压容器,在运用自增压排液技术的情况下,其罐体设计的最大承受压力不应超过一兆帕。

深冷压力容器用于盛装沸点低于-182℃的介质,制造方必须向绝热材料供应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该文件需由国家质检中心出具,并证明绝热材料与氧气相容性达标。

储存液态氧的低温承压设备,其构造方案需防止碳氢化合物的凝结,以此减少容器爆裂的可能性。

在评估深冷压力容器的外部负载时,针对其内部容器,计算外部压力的数值需要设计者来判定,依据是内部容器在制造、运输、搬运、检测及试验等各个阶段可能遭遇的最大内外压力差异,这个判定过程不必将0.1MPa或0.04MPa作为外部计算压力的最低标准。

(二)关于充装应力腐蚀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选材。

在盛装含水量低于0.2%的无水氨的容器中,不允许采用低碳钢和低合金高强钢制造,在盛装含水量稍高于0.2%的无水氨的容器中,若选用低碳钢和低合金高强钢,则必须选用屈服强度不超过370兆帕、抗拉强度不超过630兆帕的钢材,这些材料需经正火处理,且不能使用调质钢

在非无水氨的环境下,承受应力腐蚀的容器选材必须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产品标准的要求,若不符合,需经新材料技术评审批准后才能开展设计制造工作。

(三)关于环氧乙烷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参数方案。

已获得环氧乙烷介质技术评审的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的设计制造方,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其产品须遵循《环氧乙烷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专项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新设计参数方案,若产品不符合该方案,则禁止制造且无法通过监督检验。

(四)关于空分装置试生产期间试充装介质的出厂销售。

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试充装的建造方,必须先拿到工程规划许可,还要有安全条件审查的书面意见,以及安全设施设计的书面意见,另外还需要提交企业能合法合规试生产的证明文件。试充装(试充装的时长和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时长一样)所用的材料,销售的范围由负责受理充装许可的部门,在听取专家评审的意见后确定,确定后就能够出厂售卖。

试用期满,通过审核评定,在授予充装资格证明之前,授证机构还需确认使用单位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对无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事项,应获取安全生产资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