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25-08-17 播放次数:

文件编号京科发〔2021〕74号,发布于2021年8月2日,具有权威性,需要严格遵循,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同时也要注重格式规范,避免出现任何错误,以维护文件的严肃性和正式性。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增强本地科学普及水平,完善科普场所的运营管理规范,推动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和利用,发展科普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 年)》及《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制定了《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现正式发布,请严格执行。《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京科发〔2014〕189 号 ) 已不再施行。

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发展北京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地位,增强本地科学普及水平,明确科普场所的管理规则,促使科普资源对公众开放并实现共享,进而推动科学普及事业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021-2035 年 )》以及《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创建北京市科普基地(简称“市科普基地”),旨在全面贯彻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应将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达成高水平科技自主能力,推动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增强公民科学知识水平,培育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所需创新文化环境,此为关键行动。

第三条 科普属于公共福利事业,是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可或缺的部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科普基地,是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创办的机构,它们向社会公众开放,致力于科学知识的普及与传播。这些基地在科学知识推广、科普作品创作、科普活动举办、科普教育展品开发以及科普知识培训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示范、推动和影响作用,是本市科普事业发展的关键支撑。市科普基地可以划分为科技场馆、科普研究以及科技宣传三大类别。

第四条 市科普基地的命名工作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执行,同时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参与完成,上述两个机构分别简称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

第五条 市科普基地运用行政推动、典型带动、周期性考核、灵活变动的方式来实施培养和监管。

第六条 本规定针对市科普基地的申请、确定名称、运作、监管以及提供帮助。

第二章 申 报

第七条  申请成为北京市科普基地,必须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或注册的法人机构,或者是受法人机构依法委托并独立实施科普工作的单位。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已建立科学普及相关制度及年度实施方案,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科学传播人员;有持续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的经费保障;拥有开展科学普及的实体场所或网络服务渠道。

面向社会大众举办普及科学知识的相关活动,性质上属于集体性、社会性以及周期性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优先照顾学生群体,并给予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九条  要成为市科普基地,除了满足基本要求,申请不同种类的基地还要满足这些条件:

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及其附属站点、气象站、地震站等属于此类机构,另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植物园、标本馆、展览馆也在此范畴之内。

科技馆需要向社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要求的科普服务,并且具备专职科普人员、活动场地、必要设备和专项经费,室内科普展示区域至少达到 1500 平方米开yun体育app官网网页登录入口,每年接待访客数量须超过 2 万人。

博物馆、天文馆等机构,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的植物园、标本馆等,需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要求的宣传活动,并保证活动经费稳定;要配备适合全年开放的科普设施和场地,每年对公众开放天数不得少于两百天,每年对中小学生提供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必须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部门,并配备专职科普人员;室内科普展示区域面积需达到五百平方米以上,每年服务人次要超过五千。

科技场馆包括公园内的设施、医疗机构的科技场所、企业及事业单位的类似机构,还有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这些场所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要求,面向社会大众开展普及科学知识的活动,并且要有持续的资金支持用于这些活动;这些场馆必须拥有适合全年对社会开放的科普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每年对社会开放的天数至少要达到一百天;必须配备专职的科普工作人员;室内或者室外的固定科普展示区域的总面积不能少于二百平方米。

科研机构专门负责制作科普装置,也包括制作展览物品,还有制作教学工具,这些都是科普用品。具备清晰的技术创新目标与每年的科研安排,设有专门的场地、实验仪器及必要的研发资源;科研团队人数至少达到八人;每年用于科普产品研发的资金应占机构整体科研投入的三成以上;每年研发的科普器材、展示物品、教学用具等科普产品不少于十个,并且这些产品会真正应用于推广科学的活动。

科技类组织需具备广泛的社会号召力,涵盖电视台、网络平台、新闻机构、期刊、出版单位及企业等类型,设有专门负责科普素材构思、制作及编审的部门,并且拥有不少于五名专职科普人员;每年需产出不少于一百篇原创科普文章或影像资料,或出版至少两本原创科普书籍,或制作十段以上原创科普音频视频;其原创科普作品应在主要传播渠道发布,每年接触的受众总数应达到十万人次以上。

第十条 各区相关管理部门及区科协负责本区域市科普基地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也能够依据自身职责进行推荐与申报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并且要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可靠,并且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市科学技术协会每一年都要开展市科普基地的命名申请活动,针对那些已经到了三年使用期限的市科普基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之后可以继续称作市科普基地,并且新的有效期是三年。

第三章 命 名

第十三条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以及市科协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流程涵盖文书审核、网络初步筛选、专题会议评议,同时结合专家实地考察,最终形成评审结论。

评审结果将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以及市科协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布持续五天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符合评审标准且经过社会公示未引发争议的申请机构,将授予“北京市科普基地”称号,该称号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六条 市科普基地需要把它的活动项目、可参观时段、特别折扣、访客管理方式等细节,主动对社会公布,这样就能实现向大众开放和提供服务的目的。

第十七条 市科普基地要主动构思并实施内容突出、形式鲜明的科学普及项目,要依据自身专长和有利条件,设计科学知识材料、研制科学普及物品。要积极加入国家层面、市级层面、区级层面的重要科学普及举措,在科技宣传周、科学普及日等规模较大的活动期间,以及寒假和暑假时段,对群众无偿或提供优惠条件开放。

第十八条 市科普基地每年须向区级科普管理机关递交年度科普事业总结,内容涵盖机构运作、对外接待、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各项状况详情。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管理委员会以及市科学技术协会承担市科普基地管理规定的拟定与执行,强化对各区科普基地工作的监督,对市科普基地的科普活动进行标准化管理与方向指引,促进市科普基地综合实力的提升。

第二十条 各区相关主管部门及区科协承担本区域市科普基地的属地管理职责,需构建常态化的监督体系,实施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审核并整合各基地年度科普工作总结,随后将材料报送至市科委与中关村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各组成单位依据自身任务针对被称作市科普基地的归属单位强化日常管理,对于经推荐并被称作市科普基地的单位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实施指导与配合。

第二十二条 各区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部门或者区科学技术协会在处理本地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年度工作报告时,若发现其中存在不达标情形,需立刻将相关情形通报给市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中关村管理委员会,由市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中关村管理委员会联合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复核,倘若核实情况确实如此,则相关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必须开展修正工作,修正时限为十二个月,在修正阶段内不得以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身份进行对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科普基地出现以下情形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及市科协能够于有效期内撤销其命名资格:基地不再符合相关标准,基地未能正常履行职责,基地存在违规行为,基地服务效能显著降低。

1.未履行向公众服务责任的;

2.场地、设备、服务等科普功能已丧失的;

3.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

4.申报命名、自查、复核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处罚的;

6.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或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7.以市科普基地名义从事违法行为的;

经过核实,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商业性科学知识教学活动,包括与外部合作单位的联合项目。

此项决定取消该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资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管理委员会以及市科学技术协会会将涉及的责任主体或个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第六章 服 务

第二十四条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以及市科协致力于营造良好环境,辅助市科普基地提升科学普及水平,促进专业人才发展,推动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提倡运用虚拟仿真、影音等多媒体技术构建先进科技展示平台,安排知识讲座、技能培训、互动研讨等环节,整合专家学者、新闻传播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市科普基地提供帮助,促成市科普基地参与全国性及本市级的科学传播活动。

第二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管理委员会以及市科学技术协会依据市科普基地的具体需求与实际情况,扶持市科普基地实现高水平发展,并向上级相关机构推荐申请国家级科普基地资格。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需培养并帮助本行业、本专业领域的科普基地建立起来。各行政区要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本规定,培养并支持区级科普基地的创建工作kaiyun.ccm,并制定适合本区的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该规定从公布时刻开始生效,原有《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京科发〔2014〕189 号 ) 的条款即刻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