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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MSC.256(84)号决议通过了对SOLAS公约的修正案,在SOLAS CII-1/R3-9中增加了对“登船和离船设施”的以下要求:
1. 201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应设有舷梯、舷梯等登船设施。登离船设施应当按照《登离船设施建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查导则》的要求建造和安装。除非主管当局认为遵守本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实际。
2、所有船舶(包括2010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的登、离船设施均应按照《登、离船设施建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查导则》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以确保它们处于适合预期用途的状态,同时考虑与安全负载相关的任何限制。所有用于支撑登船和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均应按照 SOLAS CIII/R20.4 的要求进行维护。
3、舷梯钢丝绳应参照救生艇钢丝绳的要求,并按照SOLASCIII/R20.4的要求进行维护:用于登陆的吊船钢丝绳应定期检查,特别注意经过的区域滑轮,以及必要时由于吊篮绳索的磨损。它将在续展时或每隔不超过 5 年(以较早者为准)进行续展。
[注]上述舷梯和舷梯名称根据中国船级社2009年第028号通函翻译。
MSC.1/Circ.1331发布的《船舶登离船设施建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查指南》明确了跳板和舷梯的建造、安装、维护、检查和操作测试。要求,以下是本指南的一些简单摘录:
1、不应设置在货物或其他悬挂重物可能经过的位置。设施及控制设施应有足够的照明。
2、附近应有带自发光灯的救生圈和救生圈。为了满足 SOLAS CIII/R7.1.3 的要求,救生圈不应与救生圈保持连接状态,并且仅应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用户决定连接。
3、每个舷梯或跳板梯两端应设置标志牌,清楚地标明安全操作和载荷限制,包括最大和最小允许设计倾角、设计载荷、最大底板载荷等。载荷小于设计载荷时,最大运行载荷也应显示在标志牌上。
4、跳板梯使用时,水平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舷梯使用时,水平倾斜角度不应大于55°,除非倾斜角度设计和构造成大于这些角度,并在上一篇文章中的标志上进行了标记。 。
5. 舷梯不得固定在船舶栏杆上,除非舷梯是为此目的而设计的。如果通过舷墙或栏杆上的开口放置,则跳板宽度之外的任何剩余开口均应有足够的围栏。
6、人员上下船时,船舶与码头之间可能掉落的舷梯和跳板梯下方应设置安全网。
7. 舷梯和舷梯,包括相关绞车和配件kaiyun.ccm,应按照 SOLASCIII/R20.7.2 的要求并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以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适当的维护和检查。此外,舷梯和舷梯配件应在每次使用时进行检查,注意是否有变形、裂纹和腐蚀的迹象。特别是当铝制舷梯/舷梯安装有碳钢配件时,应对可能的腐蚀进行近距离检查。
8.关于前一项的时间间隔开yun体育app官网网页登录入口,SOLASCIII/R20.7.2要求:每月检查一次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确保其完整且状况良好。检查报告应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9. 舷梯和舷梯的所有检查、维护和修理均应记录。记录应包括检查时间、人员或组织名称、下次检查的到期日期以及更换钢丝绳的日期。
10. 舷梯和舷梯应按照 SOLAS CI/R8 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第五次年度检查时,梯子和舷梯的绞车都会在最大操作负载下进行操作测试。试验应在沿通道或通道梯的长度上尽可能均匀地施加载荷并以与通道或通道梯的最大弯矩相对应的倾斜角度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