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各地纪检监察机构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认真细致地办理了一批党员干部涉及酒驾醉驾的案件,并取得了显著的政绩、纪法成效及社会反响。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依据行政处罚结果对涉事党员实施党纪处分时,出现了程序执行不周、处理方式不当等问题。基于自身办案经验,本人对这些问题有几点感悟。
在处理案件立案的程序中,需警惕其过于刻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所述kaiyun.ccm,初步核实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所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以此作为是否立案的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当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若发现党员存在酒驾或醉驾等违法行为,会立即向同级的纪委监委进行报告。公安及司法部门对涉及酒驾和醉驾的案件执行快速侦查和迅速处理,设定了明确的办案时间限制,此类案件的证据链通常较为完整和客观。公安机关一旦对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作出行政处罚,确认其存在违法行为,且未发现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需核实时,纪检监察机关无需经过初核程序,监督检查部门便可直接办理立案审查手续。核实无误后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将依照规定对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此举能有效节约办案资源,显著提升办案效率。
开展核实工作时,需注意防止流于形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党员一旦依法受到政务或行政处罚,若需追究党纪责任,党组织应依据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的生效决定,认定相关事实、性质和情节,经过核实后,按照规定实施党纪处分或进行组织处理。因此,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虽属违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党员,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遵循一定的核实流程,不得未经核实便直接采纳行政机关的判断开yun体育app官网网页登录入口,进而对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提取相关证据资料,对其实质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事实、性质、情节进行核实,同时也要关注被审查者对行政处罚所持的态度。此外,还需了解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处理程序和结果的情形,如是否已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
审查环节需警惕仅针对案件本身的处理模式。在执行对酒驾醉驾党员实施党纪处分时,负责人员不应仅限于处理饮酒驾驶这一具体事件,而需提升审查的敏锐度,关注违法行为的“根源”,并采用系统性的思维方法,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有价值信息。在审查阶段,不仅要确认被审查者酒驾醉驾的基本情况,还需将监督范围扩大至违规饮酒行为的查处,迅速掌握饮酒原因、宴请举办地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费用详情以及支付方式等,并对酒驾醉驾事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聚餐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对于已明确构成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应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进行同步审查,确保调查全面深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量纪处理要平衡。在处理党员干部涉及酒驾或醉驾的案件时,个人认为,在量纪过程中,必须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细节,并从以下三个层面为这类案件设定一个较为清晰的评判准则:首先,对于因酒后驾驶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虽醉酒驾驶但情节较为轻微未构成犯罪而仅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通常适宜给予较轻的党纪处分。党员一旦因醉酒驾驶被公安部门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或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此类行为应被认定为犯罪嫌疑,并需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在实际情况中,通常会对涉事党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更高级别的处分。因醉酒驾驶而受到刑事处罚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此类人员应被开除党籍。
(於苗燕 余良任 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