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龙岩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原告龙岩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涉案的2.07亿元财产实施保全措施。而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则提出,希望以银行保函作为担保,以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财产保全。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裁定同意了被告的申请。
合议庭经过审查,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实施了冻结措施,共计2.07亿元人民币。随后,被告提出申请,希望以某股份银行石家庄分行所提供的解除财产保全保函作为担保,向法院请求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被告所提供的担保文件明确指出:该银行出具的保函具有两年的有效期限;若在保函到期时尚未产生生效的判决kaiyun.ccm,被告必须在保函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进行续保;若被告未能按时完成续保,龙岩中级人民法院有权通知该银行提前支付保函中的款项。
原、被告双方在财产保全保函效力、相关法规的合法性以及是否足以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考虑到所涉及的财产保全标的金额高达2.07亿元,且双方当事人均为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冻结账户无疑会对涉诉企业的日常运营产生显著影响,这包括招投标活动、税款和税金的缴纳、员工社保的支付以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等方面。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解除财产保全所需的银行保函并无先例可循,而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本案中显得尤为关键。
龙岩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已经获得了原告的认可。该银行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的即付保函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担保金额高达2.07亿元,与原告所申请的财产保全金额相匹配,足以全面满足原告的诉讼诉求。一旦条件成熟,原告可凭借此保函迅速提出权利主张,此举不仅确保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满足,而且有效提升了被告的资金周转能力,同时也有力推动了法治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裁决,同意解除对被告账户中2.07亿元存款的冻结措施。
(陈立烽 范文祥 陈 倩)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当事人选择以解除财产保全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手段,而在司法领域,这种反担保方式出现的案例并不多见。目前,我国正处于后疫情时期,正处于全面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同步进行的紧要关头,经济活动正逐步回归到正常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复苏。龙岩中院审理的此案是首例,通过民事裁定书批准,允许被保全人使用银行保函作为反担保手段来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此举首次明确了财产保全的保证银行保函能够作为反担保的形式。这一举措也是龙岩中院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具体体现。在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维护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原、被告双方的正当权益,充分施展司法审判的职能,重视案件处理中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结合,遵循法律制度框架推进司法创新,依法实施灵活的解封措施,力求将保全行为对被保全人日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降到最低,化解企业保全期间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占用等风险问题,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