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ccm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发布于:25-07-23 播放次数: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1992年2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7号公布)

为强化对环境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环保科技成就)的监管,推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发展,故此制定了本规定。

环保科技成果管理的核心职责包括对环保科技成果进行鉴定、建立档案、进行登记、颁发奖励、实施保密以及推广和应用等多个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环保科技成果包括:

为深入揭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成因、发展规律及其影响特点,所取得的具备学术意义的实际应用理论研究成就。

为应对特定环境挑战,所获得的创新、领先且实用的技术应用成就;

(三)通过消化、吸收和革新引进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所获得的既具有创新性、又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成就;

(四)应用推广已有科技成果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环保科技成果;

(五)这些软科学研究成果,旨在为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支撑,推动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发展。

第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全国的重大环保科技成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着对本区域环保科技成就的管理职责;同时,国务院下属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则负责对其部门内的环保科技成就进行管理。

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

第五条 在对环保领域的科技成果进行认定时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务必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的科技成果鉴定相关条例进行操作。

第六条 环保科技成果一旦通过鉴定,就必须依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范,迅速进行归档处理。

第七条 对于那些技术含量高、难度较大,且具备广泛推广应用的潜力的环保科技成果,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交登记申请,同时需一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套:

(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

(二)技术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

(三)主要技术报告。

向国家环境保护局进行成果登记的环保技术,需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环境保护主管机关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机构进行审核与推荐。而对于国家环境保护局直属机构的环保技术成果,则可径直提交。

由两个或更多单位共同研发的环保类科技成果,需由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联合主要协作单位,依照本条款的第二款规定进行上报。

第八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将符合标准的环保科技成就,依照提交的日期顺序进行记录,同时,这些成果将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中予以公开发布。

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中公布的环保科技成果持有不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需在成果公布后两个月内,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在提出异议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详细注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所属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收到相关异议书后,将相关成果送至推荐部门进行详查与确认;推荐部门需迅速对存在异议的成果提出相应的处理看法,并将这些意见上报至国家环境保护局进行最终审批。

对于经过审核且无任何争议的环保类科技成就,国家环境保护局将授予相应的科技成果证书。

第九条kaiyun.ccm,对于环保领域的科技成果奖励,需依照国家相关科技奖励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具体要求来进行操作。

第十条 在保密环保科技成果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规定,同时依照国家环境保护局及国家保密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各级环保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需与科技情报、科技服务、科技开发以及科技宣传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分享环保科技成果的相关信息;对于那些技术领先、工艺成熟,且在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表现优异的环保科技成果开yun体育app官网网页登录入口,应制定相应的推广方案,并确保其实施到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