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24〕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执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及《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旨在提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型模式在该区域集中发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现正式发布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请相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创新创业环境的改善措施,以及资金支持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执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及《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旨在更严格地管理和支持资金的使用,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在科技自立自强方面进行先行先试的改革,改善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吸引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汇聚发展,从而有效助力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的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由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资金具体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的专项经费,且这些经费的使用需遵循年度预算的安排。
本办法倡导资金管理及运用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开透明,聚焦关键领域,实行专款专用,并重视实际效果。
本办法适用于那些在中关村示范区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并致力于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等创新实体。对于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登记注册,同样从事科技创新服务并助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也应当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明确,资金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由市科委和中关村管委会共同承担,而市财政局则负责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督。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条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一)支持内容
推动科技创新主体构建高级别、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执行《北京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中关村试点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评估、尽职尽责、职务科技成果管理等相关关键制度;依托创新主体的科教资源,强化技术经理人等转化人才的招募、培训及激励;针对本市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关键领域挖掘高价值成果和重点项目,进行科技成果的筛选与孵化、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的布局与运营、供需匹配、技术交易、合作交流以及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通过技术转让、许可及企业创办等多种途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着力提高技术转移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同时指导这些机构积极促进具有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并实现应用。
(二)支持条件
需确立促进科技成果实现商业化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详细规划。增强科技成果通过技术交易、授权及价值投资等途径的转化规模和资金总额,助力高附加值成果向企业转化。
应主动投身于中关村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职务科技成果的管理等核心制度,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加以执行,持续完善技术转移的运作体系和管理架构。需依据《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京科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技术转移机构的注册、年度信息的提交、技术合同的登记等各项工作。
应当配置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需设立专职与兼职的技术经理岗位,所招募的员工需具备丰富的成果转化实践经验、出色的组织协调技能,并且拥有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业以及技术等方面的专业工作能力和相应的资质。
应不断产出具有高附加值的科技成就。我们应集中精力在信息技术的新一代、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能源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产业领域,每年都要新增一批高价值成果,并定期将这些成果归档至北京市科技成果数据库中。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实施预先资助策略,优先对优秀项目提供援助,援助期限为一年,资金援助上限设定为300万元,同时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财政拨款。所提供的资金主要用于机构自身的建设和运营,挖掘和筛选高价值成果,人员的招聘、培训与激励,以及策划和组织各类成果转化活动等。
第七条 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平台建设。
(一)支持内容
鼓励科技创新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初期阶段集中精力,针对高端精密产业领域,打造一个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涵盖市场调研、企业合作、原型开发、供应链支持、技术整合、样机开发、性能检测、工艺标准化、小批量生产以及场景应用等多项服务。借助概念验证平台,我们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等科技成果的诞生地保持紧密联系,以此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推动新企业的创立,同时促进优秀科技成果的验证和落地转化。
(二)支持条件
1.应制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明确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集中力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能源等关键产业,不断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推动样机(品)向工程化、产品化转变,并通过技术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方式实现产业化发展,成果转化和落地情况较去年有显著提升。
针对那些致力于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我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我们开放了技术、人才以及设备等资源,不断为那些转化高校、研究所和医疗机构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概念验证服务,以此促进技术的成熟度、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以及提高商业的可行性。与上一年度相比,我们服务的企业在概念验证项目方面的数量有了显著增长。
需以概念验证为核心,构建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需设立一个相对独立且职能明确的管理架构,同时制定市场化的招聘及考核奖励制度,并设立概念验证项目管理的体系、服务流程以及开放的服务体系。
4.应自建或合作建设支撑项目开展概念验证的研发和实验平台。拥有优越的软硬件设施,构建了涵盖市场、设计、工程、实验、制造、检测等多个领域的专业技术团队,以及具备技术评估、项目管理等丰富经验的技术管理团队。同时,与技术转让机构、相关产业领域的优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园以及各类服务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相关项目能够高效完成概念验证、产品升级和实际应用转化。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实施预先资助策略,优先对优秀项目提供援助,援助期限为一年,每个平台年度资助额度上限为500万元,同时项目所需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财政拨款。资助款项主要用于平台的日常运作、设备与软件的配置、员工的招聘及激励措施、项目的验证工作以及对接活动的开展。
第二节 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八条 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一)支持内容
积极推动在信息技术前沿、医疗健康、智能制造、智能识别、新型材料、清洁能源及节能减排、集成电路、科技服务等多个高端产业领域,构建一系列共享技术平台。这些平台应将机制体制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借助专业化的软硬件配置、先进设备以及高素质人才队伍,致力于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突破。同时,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技术创新,为创新产品提供研发、设计、制造、生产、市场验证等全方位技术服务。此举旨在强化产业共性技术的源头供给,实现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中试放大直至工业化生产的全链条贯通,以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化企业体系的构建。
(二)支持条件
在京注册的企业、知名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等主导单位需具备显著的科技创新能力,且在各自行业或学科领域内享有盛誉,并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它们与产学研用等多个领域的创新资源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能够为平台的建设提供包括资金、人才、设备以及实践场景在内的全方位支持。
平台需采用市区协作的模式进行构建,同时要契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创新的总体规划,与区域内的主导产业以及新兴产业紧密对接,一旦建成,应具备显著的共性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能力。
该平台的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清晰明确,其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详尽具体kaiyun.ccm,组织架构完备且规范,运行机制设计得当,确保了其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营。
该平台需具备开放特性,允许外部接入并共享其内部仪器设备以及研发所得等资源,从而对行业发展产生显著的支持与推动效应。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实施预先资助政策提供援助,援助期限通常不超三年。提供的资金援助上限为5000万元。首年资助额度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而次年和第三年的资助额度则依据前一年的绩效评估结果确定,每年资助额亦不超过1500万元。
第三节 支持提升科技服务专业能力
第九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效能提升。
(一)支持内容
鼓励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的科技服务企业,增强其技术创新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助力本市在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服务支持,提高企业整体实力,从而进一步加大对本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
(二)支持条件
该企业归类于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范畴(简称科技服务业),且具备显著的技术创新实力和专业的服务技能。
2.企业具备较强的基础实力,近年来运营状况良好。
该企业展望广阔,盈利能力明显,对相关产业具有强劲的推动作用,对于促进全市科技服务行业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及培育新的生产力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实施预先资助政策,对每家企业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同时要求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所提供的资金主要用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和专业服务水平。
第十条 培育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
(一)支持内容
倡导成立科技服务领域的公司,致力于扶持和推动企业成长,助力其壮大,造就一批具有高度成长潜力的企业,构筑新的产业增长动力。
(二)支持条件
1.企业应属于科技服务业。
企业实现了迅猛增长,在上一年度里,它首次跻身科技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的行列,这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用事后补贴的形式进行扶持,依据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额增长情况,分不同档次提供资金援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次高为5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
(一)支持内容
鼓励相关机构增加科技服务领域的资本投入,这涵盖了诸如建设或扩展研发机构、科研实验室、采购科研设备、建立小规模和中试生产线等众多项目,以此激发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进而丰富科技服务业的供给,从而加固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
(二)支持条件
此项目属于科技服务行业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且在上一年度,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相当可观。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用补贴形式提供援助,资金支持分为三个档次,最高可达30万元,次之20万元,最低为1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科技型社会组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一)支持内容
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在构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制定与推广标准、协同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园区竞争力、进行产业与行业研究、建立科技服务平台、举办品牌服务活动等多个领域提升专业服务实力,集中力量围绕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及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核心建设任务,实施产业推动、创新创业资源整合、企业支持及社会组织高品质发展等重点工作,持续丰富专业服务种类,增强服务成效,增强社会组织在国内外及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支持条件
产业类社会组织在推动本市重点产业增长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要素类社会组织助力科技成果的转化、金融服务的优化、知识产权的维护以及标准的制定,从而激发创新创业要素的蓬勃发展;而综合类社会组织则指导并推动科技类社会组织遵循规范进行发展,其会员数量达到或超过80家(包括本组织在内)。社会组织在最近两年中,每年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审核,结果均为合格。同时,这些组织展现了至少两个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并且在工作成效上表现突出。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实施预先资助政策以提供援助,依据社会组织年度的业绩表现和既定目标,对表现优异者进行分级资助。针对产业和要素类社会组织,每年每家资助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且不得超过当年绩效工作预算的半数,资助款项专用于执行相应的绩效任务。每家综合类社会组织每年所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得超300万元,此数额亦不可超出当年绩效工作预算的70%,资助款项专门用于执行相关的绩效任务。
第十三条 支持开展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
(一)支持内容
推动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的评估准则与规范,通过文件审查、实地考察、检测检验等手段,对跨境高风险特殊物品及其关联企业实施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旨在增强进出口流程的便捷性,并不断改善口岸的商业环境。
(二)支持条件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是非专门从事特殊物品生产与销售的组织,它们在生物安全防控及风险评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拥有生物医药领域的专业人才。此类机构承担着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执行与组织。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用后续资助形式提供援助,依据评估单位推动工作的进展,依照评估单位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份数,对每份报告提供不超过8000元的经费补助,原则上每年资助的总金额不超200万元,所资助的资金将用于组织与实施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的相关活动和服务。
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
本办法鼓励资金申报通过公开征集和组织推荐等多种途径进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环节:
(一)发布通知
项目申报的公开征集通知需详细阐述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期限等具体要求,并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方网站等多个渠道进行广泛发布。
(二)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需依照申报通知中的具体规定,原则上应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材料填写,或按照申报通知中指明的其他途径提交,确保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客观且真实无误。
项目申报需遵循诚信承诺原则。申报单位与申报个人需递交诚信承诺文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并符合科研诚信的相关规定。
(三)形式审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了相关专业机构来接收并处理提交的项目,同时依照申报通知中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形式审查。
在项目申报阶段,若该单位或其涉及的个人存在处于惩戒期间的科研诚信方面的失信行为,或者在其他社会领域有严重的失信记录,则将取消其本次申报的资格。
对于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内容相同的投资项目,若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市财政资金的资助,本规定将不再提供重复的财政支持。
(四)评审与立项
对通过公开征集或组织推荐的项目,依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授权的专业机构所进行的评审和研究论证成果,经进一步提炼总结开yun体育app官网网页登录入口,最终提交行政决策部门进行立项审批。
项目评审和研究论证的专家需依照既定规定,从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进行挑选。同时,组成的专家组成员数量需为奇数,并且不得少于五名。
(五)项目公示
市科委和中关村管委会计划在官网公布拟资助的项目名录,但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除外。公示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若任何机构或个人对资助项目持有不同意见,需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超时将不再接受处理。市科委和中关村管委会将对提出的异议材料进行审查,并仅对符合异议范围及受理要求的材料进行受理。
(六)签订合同或任务书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若需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履约事项及各项管理要求,则应按原则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内容需详细规定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企业自筹资金的投入标准、双方的权益与责任、合同的解除与修改条件、异议的处理办法等;对于资助金额较大、具有明显里程碑节点的项目,则应附上任务书,以进一步具体化项目的建设内容、时间表、阶段性目标与成果、绩效考核的指标等关键事宜。
(七)实施管理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已拨付相应资金。项目执行单位需严格依照项目合同及任务书中的规定,高标准地推进项目实施。若任何单位或个人未能履行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权决定单方面终止该项目。
(八)项目验收
承担事前补助项目的单位积极协作,推进验收流程。验收流程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的90个自然日内,由专业机构配合市科委和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完成;若存在剩余资金,项目单位需参照审计结果,迅速上缴财政结余资金,方能够启动验收流程;对于未能通过验收或未按时完成验收的项目,将依照科研诚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后补助项目不再组织验收工作。
(九)档案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需与市科技委员会及中关村管理委员会协作,共同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以及归档等各项事宜。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规定,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并深化评价结果的应用。项目执行单位需遵循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构建并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增强绩效管理的责任与约束,依据规定科学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与相关部门协作完成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任务,以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这些成果将成为后续支持决策的关键参考。
项目承担单位需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构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实施独立核算,同时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协作,共同执行对资金使用状况的监督、审核及审计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若通过欺诈等非法途径获取资金援助,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及中关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项目实施、追缴已拨付的项目资金、撤销一定时期内的项目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
若项目承担单位或相关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依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应规定,需在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系统中录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将失信信息上报至“信用中国(北京)”和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应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若涉及犯罪,则需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自本办法正式发布之时起生效,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该办法实施之日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8号)即行废止。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先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办法存在冲突,则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