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荣亮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守总体国家安全理念”,这一理念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价值。自21世纪以来,海洋在维护国家安全及促进国家发展利益方面的重要性显著提升,沿海国家纷纷加大了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旨在提升本国的整体实力。探究我国海洋安全意识发展的历史轨迹,可以发现我国自古便秉持着海陆并重的传统。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我国强调通过健全海洋法律法规、深度融入国际区域合作,来开辟保障海洋安全与国家整体安全的有效途径。

前言
当前全球正经历着一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海洋在国家的安全与发展布局中扮演的角色愈发关键,其在捍卫国家主权、保障安全发展方面的地位也愈发显著。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理念对于确保国家安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价值。目前,全球范围内普遍认同应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追求合作共赢。中国的地理位置要求其在海洋与陆地两个方向上做出相应的地缘政治选择,而构建陆海一体的统筹机制正是对这一历史性选择的恰当回应。海岛归属、海上划界以及海洋开发,这三者构成了我国海洋安全的三大核心议题。它们彼此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海岛归属问题被视为基础,海上划界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而海洋开发则是最终的目的所在。
一、中国陆海统筹观念意识的历史变迁
陆海统筹,即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以陆地和海洋资源的环境特性为基础,各级政府实施全面规划,并通过行政、经济及法律等途径,对海洋与陆地资源的开发、产业配置、生态保护以及整体治理等方面实施宏观调控。此举旨在协调陆地与海洋在经济、生态和社会方面的功能,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并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我国采纳陆海一体化策略,旨在应对大国崛起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对传统的地缘政治结构进行了重新构建。在这一重构的地缘政治逻辑中,应遵循以下框架进行探讨:首先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探讨如何明确和实现国家利益;其次,强化国民的海洋安全意识,并探讨如何恰当地应对那些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构成威胁的核心因素;再者,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强化海洋法治体系的构建,以及如何运用国家的综合力量来确保海洋安全,进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安全。
我国自远古时期起便形成了海陆并重的历史传承。历朝历代在治理国家、管理政务的过程中,始终秉持着海陆并重的策略。他们不仅加强了对陆地边疆的防御,而且在海洋的开发和利用上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海洋安全给予了极高的重视。《战国策》中记载,早在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在陆地上进行军事征战的同时,便开始将战场扩展至海洋。吴国曾两次从海上对齐国发起攻击,其他诸侯国也相继认识到了海洋在军事斗争中的关键作用。《汉书》中记载,汉武帝在北方征讨匈奴以稳固边疆之际,亦在拓展领土的过程中派遣军队经由海上航行,发现了南沙群岛,自此将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统称为崎头。《三国志》亦提及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吴国在陆地上抵御蜀汉和魏国进攻的同时,派遣将军卫温率领船队抵达我国台湾地区。伴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实现“大一统”的局面,封建统治阶层开始依赖海陆扩张来确保国家的稳定。东汉开篇,光武帝刘秀派遣名将马援率领一千多艘战舰,载着超过两万名士兵,成功平定了交趾地区(现今越南);在唐高宗时期,唐朝与新罗联合军队在白江口海域击败了百济与日本联军的进攻;自唐宋时期起,朝廷在确保陆地边疆安全的同时,也高度重视海洋资源的开发,准许民众在南海诸岛礁定居并从事渔业等生产活动,以此对外宣示对南海的主权;到了明清时期,朝廷正式将南沙群岛纳入琼州府(今海南省)的行政管辖范围。明代时期,民族英雄戚继光指挥“戚家军”成功击败了倭寇,确保了东南沿海地区的安全。这一壮举充分展示了海陆防线在国家整体安全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建国之后,我国党和政府陆续在沿海地带设立了要塞区,并建立了一支具有防御功能的现代化海军力量,同时推动海警力量参与海上执法工作,从而为保障海洋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大力提倡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在全球海洋治理方面,促进了包括海洋政治、经济、安全、生态和文化在内的“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工作,这一举措为中国保障海洋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二、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加强陆海统筹的必然性
全面执行总体国家安全理念,务必兼顾发展与安全两大核心任务,既要巧妙利用发展所得来加固国家安全的坚实根基,又要巧妙营造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氛围;坚守维护与塑造国家安全的宗旨,积极履行负责任大国的角色,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同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始终将国家安全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布局中予以考量。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我国凭借海陆兼备的地理优势,正面临来自陆地与海洋的双重安全挑战。海洋安全对于我国实现和平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主要源自海上。作为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大国,我国的和平发展进程正受到全球海洋秩序变动,尤其是周边国家安全战略调整等外部因素的深远影响。因此,在陆海兼顾的策略下维护国家安全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
中国同周边国家存在海洋争端,安全形势严峻
自21世纪以来,沿海国家在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方面展开了愈演愈烈的竞争。这些国家在海洋资源争夺上的对抗愈发剧烈,由此引发的全球政治经济版图也变得愈发复杂,充满了变数。各大国围绕海洋权益的竞争愈发激烈,他们频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和海上搜救演习,这些活动使得地区局势变得愈发紧张。鉴于历史的多重因素,我国与邻国间约有一百五十万至一百九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存在分歧,这一状况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使得我国的海上安全形势显得十分严峻。我国所面临的最紧迫海上安全问题,是由岛礁主权争议所带来的安全风险。我国对海洋安全的关注点持续演变,目前,岛屿主权争端的加剧有可能引发的军事对立,已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安全挑战。
(二)
坚持陆海统筹机制对维护国家总体安全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对海洋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海洋在国家安全总体布局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面对国际海洋权益纷争不断加剧的态势,我国党和政府推行海洋强国战略,这对于维护海洋权益、增强海洋开发与利用的软硬件能力至关重要。我国海洋法治体系尚待健全,具体表现在几个关键点:首先,宪法文本内并未对海洋议题作出具体规定,导致海洋相关立法缺少宪法的坚实后盾;其次,我国尚未出台海洋基本法,现有海洋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对海洋权益的保护力度不足;再者,海洋执法领域存在体制上的不足和机制上的束缚,特别是海警部队作为军事力量参与海上执法,引发了周边国家的疑虑。
中国若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级强国,首要任务是打造海洋强国形象。为此,必须着力打造世界级海军力量,并提升海上执法效能。此外,强化国民对海洋权益的认识,即所谓的软实力,亦不可或缺。唯有如此,中国方能依托海洋的硬实力,有效保障海洋安全。中国若欲妥善解决当前错综复杂的海洋领土争端,必须增强海洋的软实力。此举不仅有助于中国和平崛起与发展的实现,还能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伴随着中国海洋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这无疑将有助于满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实际需求,确保中国在维护海洋安全方面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进而有利于实施中国的和平崛起战略。在实施海洋战略过程中,我国需着眼于国家安全与长远发展的战略大局,致力于打造一套与中国国际地位、国家权益及发展利益相匹配的海洋法治体系,同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完善海洋治理结构,持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综合实力,包括软实力与硬实力。
三、党和国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加强陆海统筹的实施路径
历史演进充分证明,我国坚持陆海兼顾的发展路径是确保国家总体安全的必然抉择。唯有推动陆地与海洋权益的协同发展,方能积聚发展活力,为我国和平发展注入持续动力。近些年,全球沿海强国纷纷提高海洋在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性,海洋已成为各国竞争与博弈的焦点。我国海洋安全挑战日益显著,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核心关注点。这不仅关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更深远地影响着国家的长远发展。显而易见,我国积极推动构建多层次的世界政治体系及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重视海洋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通过海洋与陆地权益的协同,致力于维护海洋安全,进而确保国家整体安全。
(一)
构建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相适应的陆海统筹机制
国家安全工作需与时俱进,满足新时代的新需求,务必确保政治安全得到有效维护,推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的完善,优化国家安全战略和政策制定,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强化法治保障措施,并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面对新局面,中国致力于推动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障海洋安全,这构成了其参与海洋治理的关键环节。同时,构建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成为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根本追求。在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过程中,我国需将国家利益置于首位,将海洋安全作为核心任务,协调内外部安全,健全海洋法治体系,提升海洋治理效能,并坚定不移地捍卫国家整体安全。在新时代,我国需坚守海洋主权,致力于将海洋权益保护转向全面协调的发展模式。目前,我国海洋安全正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重大威胁。同时,海上交通要道的安全状况对我国的能源战略和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这些挑战持续对我国的海洋安全及整体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目前,我们务必坚守总体国家安全理念,全面审视海洋安全在其中的地位,并促进国家、社会及公民对海洋安全内涵的深刻认识。我国的海洋法治体系是全球海洋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党和国家积极致力于完善国际层面的海洋法治体系,这被视为保障海洋安全的关键途径。中国坚持在国际海洋法的规范内,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领土争端,为此,与相关国家协商一致,签署了中韩渔业协定、中日渔业协定以及涉及海上石油共同开发的协议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七十四条第四款和第八十三条第四款构成了关于国际海洋争端临时解决的规定,我国以该公约为核心,在促进国际海洋法治体系的稳定与发展上付出了显著努力,确保了在我国在全球海洋法治体系建设中拥有话语权,进而保障了我国的海洋安全与发展利益。
(二)
坚持陆海统筹,在经略海洋方面实现由传统转向现代模式
目前,我国坚定地走和平发展之路,致力于通过和平手段解决海上纠纷,持续强化构建海上互信机制kaiyun.ccm,并主动推进海洋安全领域的合作,全力保障区域海洋的和平与安宁。同时,需要全面考虑国内外的重大发展任务,秉持陆海一体的理念,毫不动摇地开拓一条依托海洋、借助海洋、实现国家富强与人民福祉相协调的新路径,以和平发展的策略达成互利共赢的最终目标。近代世界强国在崛起过程中,普遍依赖海洋资源,高度重视海洋权益。过去,海洋的发展主要集中于渔业捕捞和有限度的海上贸易。而如今,海洋发展模式已转变为全方位利用海洋资源,以推动经济增长,增进国内外交流,确保国家稳定,并最终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迅速推进海洋相关立法工作,构建一部切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海洋基础法律,其中应包括海洋安全保障、海洋权益维护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将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整合进海洋基础法律体系,确保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效对接,共同塑造一个体系健全、内容详实的海洋法治架构。在地方立法领域,各地需构建和优化地方法规体系,以增进我国海洋法治体系的完备性,并使地方法律在支撑国家海洋法治体系方面发挥其特定效能。我国沿海城市的经济增长得益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各地方依据自身特点,制定了一系列海洋相关法规和规章,比如浙江舟山凭借其群岛优势,强化了对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从而有效引导了沿海地区的海洋发展路径。
陆海统筹战略是我国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举措,它从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角度出发,对陆地与海洋进行统一规划,旨在推动陆海在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实现全面、协调的进步。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陆海一体化战略,加快构建海洋强国”的战略安排后,我国在陆海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布局、资源调配、环境保护以及区域间协同发展等方面实现了显著成就。自然资源部承担了“两统一”的管理职能,作为国家代表,负责包括海洋资源在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管理,而生态环境部则负责全国陆地与海洋的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正式颁布并执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阐述了国家计划构建涵盖海岸带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对其进行监督执行。该制度的设立和体系的构建,对于统一管理各类国土空间的用途、强化海域与海岸带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陆海统筹政策与区域发展战略紧密相连,将北方、东方、南方三大海洋经济区的发展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雄安新区的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紧密融合。
(三)
通过陆海统筹机制增强全民海洋安全意识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推进边疆地区的快速发展,同时保障边疆的稳定和边境的安全。此外,还要坚持陆地与海洋的协调发展,努力加速构建海洋强国的步伐。现今,为了坚定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念,有必要指导全社会强化海洋主权意识,明确新时代海洋安全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积极参与、在海洋强国战略中推进,完善海洋法律法规、发挥国家力量来捍卫海洋权益,达成海洋安全的战略目标,借助自身的和平发展路径,更有效地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持续进步。将海洋强国的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强调提升国民的海洋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海洋强国的认同感。首先,需培育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我国需妥善解决与海上邻国在争议区域的矛盾,努力寻求各方利益的共同点,实现海洋的和平利用。大陆架与沿海岛屿构成了维护海洋权益的关键基础,我们应当推进海洋法律的协调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并开展相关专题研究。沿海区域需主动推进无居民海岛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实践。同时,要细致规划国家海岛立法的调研路线,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此外,还应开展海岛规划和管理技术规范的研究与试点,启动对海岛可再生能源的调查与评价,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开发利用技术标准及推进策略。其次,全社会应坚定树立起对蓝色国土的认识,促使民众形成海洋国土意识,让广大民众明白我国领土涵盖超过三百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并推动将海洋强国的建设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之中;2012年6月21日,我国民政部对外公布,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决定撤销西沙、南沙、中沙办事处,并设立地级三沙市,市政府设于西沙永兴岛,这标志着我国在维护海洋权益、解决南海问题上迈出了关键步伐,同时也为完善海洋法治体系、保障海洋安全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三,将海洋法治体系的完善与海洋权益的保障纳入宪法,并在宪法框架下,通过强化海洋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国需加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基本法,并逐步形成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同时,将海洋经济的繁荣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并确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性目标。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海洋外交领域持续与各方展开深入交流,努力挖掘共同利益,海洋外交战略日渐完善。这一进程对于在海洋强国的背景下,拓宽我国海域管理范围及未来发展的广阔空间,具有极其关键的策略价值。
现今,中国身为新兴国际权力架构的关键一员,在国际政治领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并拥有显著的话语影响力。它能够通过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促使国际秩序向着更加公正和合理的方向演进。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内,确保陆地与海洋的协调发展,是保障国家统一、优化国际交往以及提升国家安全的关键所在。中华民族需站在战略层面,对海洋法治体系进行优化,确保海洋安全,从而为中国实现和平发展提供稳固的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