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 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 应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

发布于:25-07-16 播放次数:

为确保对党员及公职人员醉驾案件的处理严格遵循纪律和法律,我们深入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醉驾行为的条规适用及处分等级的确定进行了细致探讨,进而形成了初步的研究成果,以供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是因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纪检监察部门需依据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以及其中确认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判决、裁定、决定生效的具体时间,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

二是鉴于犯罪事实较为轻微,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或者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了有罪判决,并决定不对被告人实施刑事处罚。纪检监察部门需依据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以及其中确认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这些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等相应级别的处分。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已经全面评估了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酒精浓度、车辆种类、路况、行驶时长、车速、行驶距离以及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因此,在实施党纪政务处分时,不宜再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有关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相关条款。

三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据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若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五种情形之一,同时不满足第十条规定的加重处罚条件,则可依据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若醉驾行为情节轻微,危害较小,则不构成犯罪;若已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撤销案件、不予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然而,即便如此,仍需对当事人实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若出现上述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若认定需追究党员或公职人员的纪律和政务责任,将依据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所确认的事实、性质及严重程度,在立案调查后,结合审查调查对象的主观意图、态度和认识等因素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依照醉驾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纪律和政务处分。

需留意的是,一旦党员或公职人员涉嫌醉驾,需依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若调查发现他们还涉及违规使用公款聚餐、接受可能干扰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等问题,则应将这些行为一并处理。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3年12月19日公布之日起,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党员存在刑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便这些行为未构成犯罪,也必须承担党纪责任;同时,若党员有其他行为,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且这些行为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者甚至可以开除党籍的处分。

若党员犯罪行为较轻,经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或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有罪但免除刑事处罚,则应予以取消党内职务、实施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若党员犯有罪行,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便应被处以开除党籍的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若党员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党组织需依据司法机关作出的有效判决、裁定、决定以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其给予党纪处分。对于担任公职的党员,监察机关应予以相应的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党员如依法遭受政务处分、任免机关或单位所施加的惩罚、或行政处罚,若需追究党纪责任,党组织可依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在核实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员实施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特别是,若党员依法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则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级别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于2020年6月20日颁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四条规定,第一款和第三款提及的公职人员若犯下罪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应予以开除:

因故意犯罪而受到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的判决(包括缓刑宣告)。

公职人员若因犯下罪行而被判处罚金,或者罪行较轻,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其刑事处罚,则应被撤职;若其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则应予以开除。

若公职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且这些行为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或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伤害,则可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相应的政务处分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醉酒后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并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kaiyun.ccm,公安机关需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进行立案。对于情节较为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若不构成犯罪,则不予立案处理。

公安部门需迅速采集涉嫌者的血液样本进行检测。判断涉嫌者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主要依据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测结果。

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中,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已超过80毫克/100毫升,若在提取血液样本之前逃离现场或找他人替身,则其醉酒状态可依据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予以确认。

在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或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若犯罪嫌疑人意图规避法律责任,于接受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血液样本提取之前故意饮酒,则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可作为判定其醉酒状态的依据。

第十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对司法活动构成妨碍,包括对相关人员实施恐吓、进行报复、诱导、收买证人或鉴定人员,以及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

在两年之内,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相关部门查处或已接受过行政处罚;

在过去的五年间,若因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而受到刑事判决,被判定有罪,或是被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若第十二条所述醉酒驾驶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不符合本意见第十条所列情形,则可视为情节较为轻微,危害程度不高,应依据刑法第十三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在紧急救助伤病人员等类似紧急状况下驾驶车辆,但该行为并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形。

在居民住宅区、停车设施等类似区域,因移动车辆、规范停放等原因进行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四)若他人驾驶车辆至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等地进行短暂驾驶和停放,或为他人驾驶,从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等地出发进行短途行驶的情况;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在紧急救援受伤人员或遭遇其他危急状况,不得不驾驶车辆的情况下,若此举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将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公安机关转交审查起诉的醉酒驾驶案件,检察机关需全面评估犯罪嫌疑人的驾驶意图和目标、酒精浓度、车辆种类、路况、行驶时长、车速、行驶距离以及其悔罪态度等因素,若认定其犯罪情节较轻,则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尤其是醉酒驾驶,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每100毫升,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移交审查起诉的决定之前,必须对涉事者实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对于本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述案件,公安机关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依据本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的案件时,若对被不起诉人或被告人需进行行政处罚,应提出检察意见或司法建议,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在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2023年12月29日公布之日起,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切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企图分裂国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或社会主义制度,扰乱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侵犯国有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及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若依据法律规定应受到刑罚的,均属犯罪。然而,若这些行为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高,则不认定为犯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面临拘役的处罚,并需缴纳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若具备上述两种行为,且同时触犯其他罪行,则将根据其中处罚力度较大的规定来进行定罪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正式实施。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已追究,则应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判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符合本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理应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

对于犯罪事实较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若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予起诉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