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 一、关于制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发布于:25-07-14 播放次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针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相关事宜,进行以下阐述:

一、关于制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自1988年3月29日起正式设立,并于1991年3月6日获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那时起,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鼎力协助下,园区的主要经济数据逐年大幅增长,展现了非同寻常的发展速度。1991年,园区内企业数量达到228家,技工贸总收入高达4.7亿元,利税总额更是达到了7800万元。截至2018年末,该园区企业数量累计至1573家,技工贸总营收高达41.1亿元,利税总额为5.85亿元。具体到技工贸总营收,1994年天津园区在全国范围内排名第三,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园区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当时涌现出6家产值过亿的企业,以及40家产值超过千万元的企业。园区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以及振兴天津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职能。在园区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对自身的法律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法规体系进行优化和健全。

当前,我国众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致力于地方立法的推进。在武汉、无锡等城市,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了相应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章及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施行,对于推动相关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成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市范围内,通过出台针对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地方法规,有效推动了这两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鉴于此,借鉴外地及本市相关开发区的成功经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园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显得尤为关键。

二、起草过程

2018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率队,组织本市部分科技领域的市人大代表对园区进行了实地考察。他们针对园区立法事宜进行了详尽而周密的调研。随后,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有几位市人大代表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的提案。为加速推进该提案的实施,我们参照《国务院关于批准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相应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2号)等相关文件,自1994年年初着手进行草拟工作。在深入总结园区建设与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先后向市人民政府下辖的多个委、办、局征询了意见,并据此形成了初步草案。市人民政府举办了关于园区实施“一区三制”管理措施及相关立法协调的会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以及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组建了一个联合起草小组。该小组对草案进行了修订,并最终形成了现在的这份《草案》。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园区的管理机构问题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文件》(津党12号)的指导原则,结合本市在制定开发区及保税区地方性法规方面的经验,《草案》明确指出,天津市人民政府将设立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园区进行集中管理。此举确定了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代理机构对园区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有助于增强管委会在执行管理职能时的权威地位。

为了提升园区管委会的运作效能,精简办事流程,更优质地服务于入驻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天津市相关行政机构需在园区内设立派出机构,同时,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这些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查、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针对园区内的华苑产业区、政策区以及辐射区,需要实施三种差异化的管理体制。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三制”的管理措施》内文详尽阐述了针对华苑产业区、政策区以及辐射区分别实施的三种不同管理模式的具体细则。《草案》并未对这些具体内容进行过多重复阐述,然而,它明确指出园区管委会需对这三个区域实施差异化的管理体制。此外,在涉及园区企业管理的相关章节中,它依据该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旨在确保《草案》与该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认定和复查问题

确保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持续繁荣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kaiyun.ccm,是园区持续生存与进步的根本。《草案》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梳理了园区数年来的工作成果,具体划定了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初步审查及认定标准,以及审批与复核的基本原则。这些具体规定旨在指导和确保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稳健成长,进而推动园区整体实力的持续提升。

(四)关于园区的优惠待遇问题

自2018年起,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及新税制的确立,国家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据此,《草案》依据《国发1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5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法》(海关总署令第26号),具体明确了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应得的优惠条件,旨在吸引更多投资者到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草案》亦对国内外科技工作者、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外籍专家在园区就业时所能获得的天津市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旨在吸引更多杰出人才加入园区工作。

以上说明,连同《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