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中)
国际贸易种类繁多,根据货物流动的方向,可以分为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按照商品的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而根据参与贸易的国家数量,则可以分为双边贸易、多边贸易和全球贸易。
原则上讲,进口交易应努力采用某种货币进行结算,而出口业务则应努力获取另一种货币。
交易磋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是询价,其次是报价,然后是还价,最后是成交确认。在这几个环节中,询价和报价是不可或缺的步骤。
在国际贸易领域,法律上把发出的报价称作发盘。这种报价既可能由卖方发起,通常称作发价,也可能由买方发起,通常称作还价,有时也被称为递盘或询盘。
5. 请分别将以下贸易磋商的程序由英文翻译成中文:
ACCEPTANCE:( )
COUNTER OFFER:( )
INQUIRY:( )
OFFER:( )
甲公司收到了来自国外客户乙公司针对6月18日电传的回复,内容为:“贵方第十八次报价我方接受,请以美元1.50的CIF价格开具即期信用证,烦请予以确认。”请问,这段内容涉及的是贸易谈判的哪个阶段?
甲公司接到了来自国外客户乙公司的电传,电文内容表达了对60%棉和40%聚酯混纺布料的兴趣,并请求对方报价。那么,这段内容属于贸易洽谈的哪个阶段呢?
甲公司接到乙公司针对其10月15日发出的电传的回应,内容如下:报价确定,有效期至12月31日,数量为255公吨,LDPE N125Y类型,袋装,以美元计价,每吨940美元,CFR广州港交货,一月份装船,订单有效。请问这一回应属于贸易谈判的哪个阶段?
甲公司收到了来自国外客户乙公司针对5月10日电传的回应开yun体育app官网网页登录入口,内容为:“您的第十低报价,美元200,已收到回复,第十四项内容在此。”请问,这段信息涉及的是贸易谈判的哪个阶段?
甲公司接到了来自国外客户乙公司针对6月5日电传的回应,内容为:“YOURS FIFI’H WE ACCEVI’.”那么,这段信息属于贸易洽谈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呢?
甲公司接到乙公司从国外发来的电传,内容为要求提供600公吨2004年收获的花生,报价为成本加运费加佣金5%,目的港为东京,采用直达轮船运输,并指明付款条款和最早装运时间。请问这属于贸易洽谈的哪个阶段?
甲公司接到了来自国外客户乙公司针对9月16日电传的回应,内容如下:16日已确认,请告知CON3事宜。
在当前贸易谈判中,这一部分内容对应的是哪个具体阶段?( )
甲公司接到来自国外客户乙公司的电传,内容要求按照他们询价单中的要求报价,并提供最低价格,同时说明最早的交货日期。请问这段信息属于贸易洽谈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
14.请将以下英文翻译成中文:
SALES CONTRACT:( )
PURCHASE CONTRACT:( )
合同的简化版本“CONFIRMATION”在中文中的对应翻译为(此处填写翻译)。通常情况下,“CONFIRMATION”不会被包含在异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款之中,它适用于那些交易次数频繁的土特产、轻工产品,以及那些涉及包销、代理等长期合作协议的交易。
16.贸易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必须规定( )和( )。
合同文本中,以FORCE MAJEURE命名的英文条款,其对应的中文表述为( )。
二、在判断题部分,若陈述内容准确无误,请在括号内标记“正确”符号“√”;若陈述存在错误,请在括号内标记“错误”符号“X”。
若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未经任何中间环节,直接从生产国运送至消费国,那么这种贸易形式无疑属于直接贸易。
2.( )现代的国际贸易是指货物的进出口贸易。
交易双方若有意违反合同或面临破产倒闭,由此产生的风险便被称作国家风险。
一笔交易的完成需经历询盘、发盘、还盘以及接受这四个阶段。
若接受行为超出了期限,但发盘人即刻做出肯定的回应,该接受依然能够被视为有效的。
在交易洽谈过程中,一旦某方提出报价,而对方予以确认,此时合同便正式生效。
7.( )询盘是交易的起点,对交易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交易洽谈阶段,卖方所进行的为发盘动作,而买方所采取的则是接受举措。
9.( )发盘的撤回即为发盘的撤销。
10.( )无论任何人对发盘做出的接受,均作为有效接受。
三、单项选择题(将正确选项的英文字母填在括号中)
我国甲公司在广交会上与国外乙公司建立了联系,并互换了业务信息资料。广交会落幕后的一个月内,甲公司收到了乙公司打来的询问电话。
在双方的沟通中,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报价表示认可,并提出了购买特定产品的意向。甲公司采纳了乙公司的建议,决定在货物发运之前,双方不再签署正式的书面销售协议。其依据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销售合同无需必须以书面形式确立或明确。
在双方的对话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询问做出了回应,并同意了其销售产品的请求。甲公司赞同乙公司所提出的以电子邮件形式确立书面销售合同的提议,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了电子邮件。
甲公司接到乙公司来电咨询后着手准备货物,然而当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无意购买产品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应当承担因询盘而产生的损失,理由是乙公司的询问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双方均产生效力。
经过双方协商,甲乙两公司达成一致,签署了正式的销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先行支付了15%的货款作为保证金。然而,在甲公司准备货物的过程中,国际市场上该商品的价格出现了急剧下降的态势。面对乙公司提出的降价请求,甲公司断然拒绝。随后,乙公司宣布终止购买,并声称由于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合同已失效,因此有权要求甲公司退还已支付的15%货款。
2.( )以下陈述错误的是:
①合同有两种形式:口头的及书面的。
②只有书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③书面合同中,只有正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确认书无法律效力。
④合同既可由买方制作,也可由卖方制作。
A.①
B.②
C.①和④
D.②和③
甲公司在乙公司于7月28日发出的发盘所规定的期限内,于8月10日向乙公司发送了电报,明确表示了对乙公司发盘的接受。关于这一陈述,以下内容是准确的: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接受生效的日期,即8月10日,这一天也标志着合同的正式确立。
在商谈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有权商定合同生效的具体日期,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商定将合同定于8月10日之后的某个特定时刻正式生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电子数据交换(EDI)等电子商务手段达成的交易合同,其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传统书面合同。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不宜选择EDI这一方式。
甲乙两公司所签署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需涵盖合同的开头部分、核心内容以及结尾部分。
A.①和④
B.①和③
C.①、②和④
D.②、③和④
4.乙公司于10日向我国的外贸企业甲公司发送了报价电报,内容涉及提供456吨的异佛尔酮,包装规格为190千克桶装,报价为每公吨CIF上海1380美元,并要求甲公司在5日内回复,逾期则报价失效。甲公司于12日通过邮局收到了乙公司的来电。以下陈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在经过内部讨论后,于17日向乙公司发出回复,同意了其发出的报价。该接受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对乙公司构成了法律上的约束。
甲公司向最终用户丙公司转达了乙公司的发盘,丙公司便在规定时限内,以自身名义向乙公司发送了电报,明确表达了接受意愿。这一接受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甲公司回复表示:“已收到贵方10日的来电,关于每公吨CIF上海的价格为1375美元”。依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发盘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这构成了有条件的部分接受。因此,甲公司的电报应被视为还盘,而非单纯的接受。
甲公司回电确认收到我方10日的来电,并告知货物为净重190千克,采用蓝色铁桶包装。依据《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鉴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发盘仅进行了非实质性调整,并未构成有条件的接受,因此甲公司的接受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A.①
B.①和②
C.③和④
D.全都是正确的
我国某外贸企业甲,于3月12日针对德国客户乙公司3月10日发出的询价,提出了报价,该报价内容为:“YOURSTENTH OFFER SUBJECT REPLY REACHING US SIXTEENTH CIF HAMBURG USD4.00……”。关于此报价,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乙公司于14日发出通知,表明其接受意愿,然而,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迟,这份接受通知直至17日才送达,尽管如此,根据《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接受依然被视为有效并正式成立。
甲公司于15日接到乙公司14日发送的电报内容为:“贵方第十二份订单接受,条件为每件商品价格3.50美元……”,据此,合同即刻生效。
C.乙公司接受的有效地点与时间是在德国当地时间16日
D.乙公司接受的有效地点与时间是在中国当地时间16日
我国某进口企业甲公司有意引进某批商品,特此请求德国的出口企业乙公司提交报价。4月1日,乙公司在其发盘电报中明确表示:“本报价自4月30日前有效,以汉堡为装运地,每箱29美元,每箱包含300罐,6月份从汉堡发货。”甲公司于4月2日回复称:“我方对此作出还盘,日期为4月1日,以汉堡为装运地,每箱报价27美元,每箱包含300罐,要求在4月24日前从汉堡发货。”截至4月24日,Et甲公司尚未接到任何回复。鉴于对货价上涨趋势的预测,甲公司在4月26日再次发送了电报,“YR APRIL 1ST OFFER WE ACCEPT”。关于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由于乙公司未能对甲公司于4月2日发出的还盘作出及时的回应,因此乙公司最初发出的报价仍然对其具有约束力,直至4月30日。故此,甲公司于4月26日的接受行为依然被认为是有效的。
由于乙公司对于甲公司于4月2日和4月26日发出的电报未作出回应,因此甲公司有权在上述两份电报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内容。
尽管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对甲公司4月2日的还盘作出回应,然而,这并未导致乙公司最初发出的报价单失效,因此,甲公司于4月26日的接受行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尽管乙公司未能按时对甲公司4月2日的还盘作出回应,然而,由于甲公司的再次还盘,乙公司的原始报价已经失效。若乙公司不对甲公司4月26日的接受作出确认,那么甲公司的接受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甲公司依据乙公司在4月20日所提供的样品,决定采纳乙公司提出的发盘,该发盘涉及“VICTORY BRAND男士皮鞋,货号888……”等商品,因此,在合同的品质条款部分,必须详细列出上述商品的规格和标准。
文章编号为888,或者按照您提供的样品,已于4月20日发出。
B.大小
C.重量
D.尺寸
甲乙两公司计划达成一份关于大豆采购的贸易协议,合同中数量条款需明确规定:
A.大豆的具体重量、计量单位及溢短装条款
B.产地
C.货币
D.尺码
关于合同签订过程中如何预防外汇风险的表述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以下哪项是准确的:
原则上讲,在进行进口支付时,我们应努力采用价值逐渐下降的强势货币进行结算;而在出口交易中,则应努力获取价值逐渐上升的弱势货币。
原则上讲,在进行进口支付时,我们应努力采用价值逐渐下降的软币进行结算;而在出口交易中,则应努力获取价值逐渐上升的硬币。
在国际贸易往来中,采用强势货币对债务人较为有利,而采用弱势货币则对债权人不利。
④订立外汇保值条款或采用远期外汇买卖等其他方法。
A.①和④
B.①和③
C.②和③
D.②和④
我国ABC公司向美国XYZ公司出口商品,并选择了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在签订合同时,对于ABC公司而言,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收汇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同中明确指出:货物需通过空运方式发送,航空提单上应显示XYZ公司为收货人,并且原始的航空提单需与合同中列明的文件一同在指定银行办理预保函。
合同中明确指出:货物需通过海上运输进行运送。应出具以开证银行为抬头人的海运提单。同时,需提交整套海运提单,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以便向开证银行提交。
合同中明确指出:货物需通过海上运输,须提供以XYZ公司为收货人的海运提单,同时需出示全套正本海运提单,并在提交至开证行时附带本合同要求的全部文件。
合同明确约定:货物须通过海上运输,提供XYZ公司作为收货人的海运提单(OCEAN B/L),同时需出示一份未分割的全套正本提单B/I,共计110份,以及本合同中列明的其他文件,一并提交给开证行,受益人需出具证明,确认已提交一份正本海运提单。收货后一日内,请通过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A.①和③
B.①和④
C.②和③
D.②和④
四、多项选择题(将正确选项的英文字母填在括号中)
1.( )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
A.发盘的传递不正常造成延误
B.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
C.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D.不能控制的因素,如战争、灾难或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
2.( )从法律意义上讲,构成一项有效发盘须具备的条件是:
A.发盘内容完整明确、无保留
B. 向公众做出发盘
C.送达受盘人
D.有明确订约意图
3.( )交易磋商的形式有:
A.口头谈判
B.信件
C.电报
D.只有B和C正确
4.( )书面合同的基本内容有:
A.约首
B.基本条款
C.约尾
D.附件
5.( )列属于国家风险的项目是:
A.买方或卖方违约或破产
B.政府禁止汇出外汇
C.政府停止颁发进口许可证
D.汇率变动造成风险
五、简答题
1. 简述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2. 简述发盘效力终止的三个原因。
3. 简述构成接受的条件。
六、案例题
我方出口企业甲公司向海外乙企业提出了商品报价,涉及500公吨小麦,单价为每吨260美元,报价的有效期限为6日。然而,在报价后的第二天,乙企业通过回复电文要求将商品价格下调至每吨240美元。紧接着,在报价到期前的第四日,甲公司已将这批小麦转售给了另一家海外企业丙公司。在报价期限的最后一天,甲公司向乙企业发出复电,告知其货物已被售出。乙企业认为甲公司违反了约定,遂要求甲公司进行赔偿。请问,甲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乙公司?说明理由。
我国出口企业甲公司向海外乙公司就某商品进行询价销售,随后收到了乙公司发送的发盘,该发盘明确指出有效期限截止至6月20日。甲公司在6月24日通过电传向乙公司传达了接受其发盘的意愿,但乙公司并未作出回应。随着商品价格的上涨,乙公司在7月10日通过电话联系甲公司,要求其在7月15日之前完成发货,否则甲公司需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请问.甲公司是否应按乙公司要求发货?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 D.C.A.B.B
6—10 B.B.D.D.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CE
3.ABC
4.BE
5.AD
6.ABCD
7.ABCDE
8.ABCD
9.ABCD
10.ABCD
三、判断题
1—5 F.F.F.F.F
6--10 T.T.T.T.T
四、案例分析
我方坚决拒绝开证,理由如下:首先,在我方最后发送的传真中明确指出“以签署确认书为准”;其次,外商随后提交了书面合同草案,而我方尚未对此作出回应,这再次表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尚未满足;既然合同尚未正式成立,外商却催促我方开证,因此我方有充分的理由予以拒绝。
我方接受条件不足以促成合同生效。此前,8月20日,我方已向对方发出回复电报,内容为:“若商品单价降至每件56美元,我方愿意接受。”这一回复电报已构成还盘。一旦还盘提出kaiyun.ccm,原发盘即失去效力。鉴于此,当8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变动后,所提出的接受已失去效力。故此,我方的接受无法使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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