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污染物监测要求..
7实施与监督..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有机化学品名录.次
附录B(资料性附录)列出了涉及产生含有金属或氰化物的废水之生产流程及相关产品种类,..5
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维护生态环境,遏制污染问题,并推动石油化学工业在技术上的持续进步与长远发展,特制定此标准。该标准明确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和其生产设施在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的限制值、监测以及监管的具体要求。
石油化工类企业需遵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规范,对恶臭污染物及环境噪声的排放有明确的标准要求。在固体废物的识别、处理及处理过程中,需遵循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相关标准。此外,与之配套的动力锅炉需遵循《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此标准系首次予以公布。
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需依照本标准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控制;而自2017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亦应遵循此标准。自此,上述企业将不再依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关于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85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规定进行排放控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环保需求及经济技术状况,经省级政府批准,先行执行本标准。对于石油化工领域,国家已制定有针对特定行业的排放规范(例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相关企业应遵循这些专项排放规范,不再依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旨在设定石油化工行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准则。地方政府在国家标准未涵盖的项目上,有权设定本地的污染物排放规范;对于国家标准已有规定的项目,则可设立更为严格的地方排放规范。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排污许可证中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则应遵照审批后的评价报告或许可证中的规定执行。该标准的制定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的科技标准司负责组织。本标准由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和中国环境料学研究院共同起草。该标准于2015年4月3日获得环境保护部的批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本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对于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属于环境保护部。
1适用范围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在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排放方面的限制标准、监测及监管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涵盖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同时亦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估、环保设施设计、工程完工后的环保验收以及投产后持续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此外,该标准亦适用于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活动。新设污染源的选择位置及对特殊保护区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进行操作。
本标准吸纳了所列文件的相关内容或具体条款。对于未注明发布日期的引用文件,应以该文件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应用于本标准之中。
GB/T6920
GB/T7466
GB/T7467
GB/T7469
GB/T7470
GB/T7471
GB/T7472
GB/T7475
GB/T7484
GB/T7485
GB/T8017
GB/T11889
GB/T11890
GB/T11893
GB/T11895
GB/T11901
GB/T11910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六价铬的测定
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踪分光光度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镉的测定
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水质锌的测定
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对水质中总砷含量进行测定时,采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而对于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则执行雷德法。
对水质中苯胺类化合物进行检测时,采用N-(1-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而对于水质中苯系物的检测,则运用气相色谱法。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进行苯并(a)芘含量的分析时,采用乙酰化滤纸层析结合荧光分光光度法;而悬浮物的质量测定则遵循重量法。
镍的测定丁二酮分光光度法
GB/T11912
GB/T11914
GB/T14204
GB/T14672
GB/T15432
GB/T15439
GB/T15501
GB/T15502
GB/T15503
GB/T15516
GB/T15959
GB/T16157
GB/T16489
HJ/T27
HJ/T28
HJ/T30
HJ/T31
HJ/T32
HJ/T33
HJ/T34
HJ/T35
HJ/T36
HJ/T37
HJ/T38
HJ/T39
HJ/T40
HJ/T42
HJ/T43
HJ/T50
HJ/T55
HJ/T56
HJ/T57
HJ/T60
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质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以通过重量法进行测定,而苯并(a)的检测则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至于空气质量中硝基苯类物质(包括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则需使用锌还原一盐酸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对空气质量中苯胺含量进行检测采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水质中钒元素的测定采用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甲醛的测定则运用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水质中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检测采用微库仑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多样,包括硫化物的测定用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氯化氢的测定用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氰化氢的测定用异烟酸一吡唑酮分光光度法,氯气的测定用甲基橙分光光度法,光气的测定用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酚类化合物的测定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甲醇的测定用气相色谱法,氯乙烯、乙醛、丙烯醛、丙烯腈的测定同样采用气相色谱法。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也依赖气相色谱法,氯苯类物质的测定同样采用气相色谱法,苯并(a)芘的测定则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氮氧化物的测定既可用紫外分光光度法,也可用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水质中三氯乙醛的测定采用吡啶啉酮分光光度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则采用碘量法。
HJ/T66
HJ/T67
HJ/T68
HJ/T70
HJ/T72
HJ/T73
HJ/T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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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76
HJ/T83
HJ/T91
HJ/T132
HJ/T195
HJ/T200
HJ/T373
HJ/T397
HJ/T399
对大气固定污染源中氯苯类化合物进行检测kaiyun.ccm,采用气相色谱法;对大气固定污染源中的氟化物进行检测,运用离子选择电极法;对大气固定污染源中的苯胺类化合物进行检测,同样采用气相色谱法;对高氯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进行测定,使用氯气校正法;对水质中的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脂进行检测,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水质中的丙烯睛进行测定,也使用气相色谱法。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试行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持续监测技术标准》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持续监测系统的技术规范及检测手段进行了规定,涉及水质等方面内容。
二赚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辩气相色谱一高分辨质谱法
环境与废气中二嗯英的检测,采用同位素稀释技术,结合高分辨率气相色谱与高分辨率质谱分析手段。
地表水和污水中有机卤素(AOX)的吸附性测定,应遵循离子色谱法的监测技术规范。
对高氯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进行测定,采用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对水质中的氨氮含量进行检测,使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对水质中的硫化物进行测定,同样采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此外,还需遵循《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以及《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水质
对多环芳烃进行检测时,我们采用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技术,结合高效液相色谱法;而氰化物的检测则通过容量法进行,同时辅以分光光度法;至于铜的测定,则是利用上述方法之一进行。
采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以及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对铜含量进行测定。
进行氟化物含量检测时,采用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而在使用氟试剂分光光度法时,需遵循样品的保存及管理相关技术规范。
采样技术指导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进行总有机碳含量的检测,采用燃烧氧化法;而挥发酚的检测,则运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技术;至于溴化容量的测定,则遵循溴化容量法。
测定挥发酚时采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同时进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检测,具体操作包括稀释和接种。
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对水质氨氮进行测定,运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检测水质氨氮,以蒸馏一中和滴定法确定水质氨氮含量,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氯气测定采用碘量法(暂行),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氯化氢测定则使用硝酸银容量法(暂行),环境空气和废气的氯化氢测定采用离子色谱法(暂行),环境空气中的苯系物测定通过固体吸附/热脱附一气相色谱法进行,同样地,环境空气中的苯系物测定也可采用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一气相色谱法,水质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则依赖气相色谱法。
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
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检测采用顶空气相色谱法,而氯苯类化合物的检测则使用气相色谱法,这两种方法均适用于水质分析。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进行检测,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对水质中的总氮含量进行测定,运用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结合紫外分光光度法;对水质中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进行检测,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水质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测定,则需使用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一质谱法;至于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则需通过吸附管采样,并运用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测定。
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环境与废气中的气相和颗粒物内,多环芳烃含量的检测,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技术进行水质分析。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检测采用液液萃取或固相萃取后,通过气相色谱法进行;氨氮含量的测定,则分别使用连续流动一水杨酸分光光度法和流动注射一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总氮的测定,则分别采用连续流动一盐酸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和流动注射一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对于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则使用连续流动一钼酸铵分光光度法,而水质总磷的测定则采用流动注射一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此外,水质中钒的测定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则使用酸碱滴定法。至于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采用液液萃取后进行气相色谱法分析,而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则通过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完成。
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4
固定污染源排放的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检测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技术;同时,采用定电位电解法对水质中的汞、砷、硒、铋和锑进行测定。针对水质丙烯酰胺的含量,则运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分析;而水质中65种元素的检测,则需借助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对于水质中多氯联苯的测定,则采用气相色谱一质谱法;类似地,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检测也需使用此方法。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则采用气袋法;而对于泄漏和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则遵循相关技术导则。此外,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云开·全站体育app登录,可通过固相吸附一热脱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进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措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令第39号)中的相关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涵盖了以下术语及其定义。其中,3.1节所述的石油化学工业,是指以石油分馏物、天然气等作为基础原料,进而制造有机化学品(可参考附录A)、合成树脂、合成纤维以及合成橡胶等产品的产业。
3.2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活动所排放的废水,涵盖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与工艺废水一同处理的污染雨水、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放的污水、化学水处理过程中的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放的污水以及余热锅炉排放的污水等多种类型。3.3工艺废水,即在石油化学工业的生产过程中,物料与之直接接触后,由各种生产设备排放出来的废水。3.4污染雨水,则是指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区域内的地面径流,其污染物浓度超出了本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雨水。
3.5废水集输系统,即废水收集与输送设施的整体,涵盖了地漏、管道、沟渠、连接井、集水池以及罐体等组成部分,其功能是负责废水的收集、储存与输送。
3.6排水量effluentvolume
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至环境的废水总量,涵盖了与生产活动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所有外排废水,这些废水不包括热电站的排水和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
3.7公共污水处理系统,通过纳污管道等途径收集废水,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确保排水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这些企业或机构包括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如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其废水处理水平需达到二级或更高。
3.8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将污染物直接注入自然环境水体中的做法。3.9间接排放,指的是排污单位将污染物输送至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行为。3.10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kaiyun全站网页版登录,即表3中所提及的,存在于废水中的有机性质污染物。石油化学工业企业需针对生产过程中所使用或生成的原料、产品、副产品以及中间产品,若其年使用或产生量不低于10吨,则需参照表3的规定,明确在排放的废水中需控制的有机特征污染物。
3.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即参与大气中光化学反应的有机物质,亦或是指按照既定方法进行测量与计算后所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12“非甲烷总烃”是指通过规定的监测技术检测到的,除甲烷之外,对碳氢化合物进行总量的描述(按碳含量计算)。在本标准中,“非甲烷总烃”被用作对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施综合控制的综合指标。3.13表6中所列的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指的是废气中的有机污染物。对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而言,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产品、副产品或中间产品年使用或产生量达到或超过10吨,则需参照表6,以确定企业排放废气中需要控制的有机特征污染物。
3.14挥发性有机液体,指的是那些能够向大气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质的有机液体,它们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20℃的温度下,这些液体的实际蒸气压需超过0.3kPa;(2)在20℃的温度下,混合物中,那些实际蒸气压超过0.3kPa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含量需达到或超过20%,且是以重量比来计算的。3.15真实蒸气压,亦称泡点蒸气压,是指有机液体在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气压。这一数值是通过GB/T8017标准中测定的雷德蒸气压进行换算而得。
3.16检测到的泄漏数值为泄漏探测值6。
依据既定的检测手段,所使用的检测设备(例如泵、压缩机等)以及管道系统中的部件(如阀门、法兰等)的泄漏位置所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在扣除自然环境中的基础浓度之后,计算得出的净浓度值(以碳含量为单位)。3.17工艺加热炉。
该设备通过燃烧燃料对管内流动的液体或气体物料进行加热。空气氧化反应器,即airoxidationreactor,是一种以空气或空气与氧气(包括氯气和氨气)的混合物作为氧源的化学反应器。序批操作,batchoperation,是一种分批进行的操作方式。
原料并非一次性投入,而是分批次地被送入化学生产单元中进行处理。在这一过程中,设备并非持续运作,而是呈现间歇或断续的状态。原料的加入与产品的输出并非同步进行于同一序列的操作中。每一次批量处理结束后,至下一批次开始前,设备往往处于闲置状态。3.20在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设施的生产工艺参数并未按照既定计划超出设备设计所能承受的弹性变化范围。3.21排气筒的高度问题。
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结构)底部地面至排气口的高度为3.22米,在273.15开尔文温度和101325帕斯卡压力的标况条件下,该状态下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燥气体作为参照基准。3.23在本标准正式实施日期之前,已经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或者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获得批准的石油化工类企业及其生产设施。
3.24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标准开始执行之刻起,所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石油化学工业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旦获得审批。
3.25企业所规定的界限称为企业边界,特指石油化工行业的法定界限。若该界限未明确规定,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所实际占据的土地边界。此外,还需遵循对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需遵循表1所列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标准,而在此之前,即2017年7月1日之前,企业仍需依照现有的标准执行。
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必须遵循表1中规定的各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总有机碳
石油类
硫化物
氟化物www.bzxz.net
挥发酚
总氰化物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苯并(a)花
烷基汞
六价铬
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直接排放
不得检出
间接排放
单位:mg/L(pH值除外)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
废水排放口
表3所列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废水一旦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通过城镇污水管线排出,必须符合直接排放的限值要求;而废水若流入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则需遵循间接排放的限值标准;对于那些尚未设定排放限值的污染物项目,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需根据自身的污水处理能力协商确定相应的标准,并将此标准上报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丙烯腈-纶、己内酰胺、环氧氯丙烷、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BHT)、精对苯二甲酸(PTA)间甲酚、环氧丙烷、萘系列以及催化剂生产废水,均需遵守这一限值标准。鉴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相对较高、环境承载能力逐步下降的情况下,尤其是水质方面,需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这类区域因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生态体系较为敏感,极易遭受严重的水体污染,故而必须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在这些地区,企业需严格限制其污染物排放,并按照表2所列出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执行。
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区域和时限,由我国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应省级政府负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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